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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贸大学主考专业毕业论文答辩补充通知

作者:时间:2023-10-30点击数:

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贸大学主考专业

毕业论文答辩补充通知

申请学位的考生,毕业论文(电子版)提交要求

(一)申请学位的考生,答辩完后11月10日前将经指导教师同意且通过答辩(若答辩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,须修改后)的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的电子版,论文命名:学号-姓名-专业-论文题目(毕业论文Word版、查重报告完整压缩包),发送至指定办公邮箱。毕业论文排版格式按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写作规范(2020年版)》执行,不符合要求的拒收。同时要求将本人电话信息一并发送至邮箱,并在11月15日前保证电话畅通。

(二)提交论文电子版时还需提交论文的研究方向,文字简练不超过10字,不能包含专业名称。(请在答辩前与指导老师沟通确定),论文封面上内容(如:专业名称)填写要完整、准确。

(三)未按时提交者按放弃学位申请资格处理。

(四)办公邮箱:523789024@qq.com,电话:87608982

 

2023年10月29

附: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写作规范(2020年版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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